各有關機構:
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州市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溫政辦〔2019〕76 號)、《關于印發溫州市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保費補貼申報實施細則的通知》(溫金融辦〔2020〕58 號)等文件精神,對2091年度我市金融機構新增農民授托代管相關貸款業務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組織申報財政專項資金補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
2019年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財政預付兌付資金,已給予投保企業和個人兌付保費補助的在溫保險機構。
(二)補助比例
首次投保貸款保證險的企業和個人可享受實際保險費30%的市級財政補助;續保貸款保證險的企業和個人可享受實際擔保費15%的市級財政補助。
(三)補助范圍
2019-2021年期間,向在溫保險機構(涵蓋全市各縣、區保險分支機構)投保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企業和個人。2019年投保的保單按承保期限享受保費補貼,以年為計算單位最長不超過3年; 2020年投保的保單按承保期限享受保費補貼,以年為計算單位最長不超過2年; 2021年投保的保單以年為計算單位享受1年保費補貼。
(四)申報資料
1.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費財政補貼保費明細清單,以及其他資料。
2.補貼資金申請表。
(五)申報時間和流程
12月15日-12月20日。市金融辦對機構申請信息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擬兌現項目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機構發送公示提醒。
聯系方式:
市金融辦銀行保險處,電話:88967792。